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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财产母女对簿公堂

2001-03-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2月,上海某房地产公司部门经理阮雄伟在车祸中丧生,45岁的妻子吕小梅脑颅重创,几成植物人,女儿高三学生阮倩只受了一点轻伤。

闻知女婿、女儿惨遭不幸,吕小梅的父亲心脏病发作,老人坚持让女儿住外宾病房。

经阮雄伟家人交涉,保险公司赔偿32万元。4月20日,阮雄伟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阮倩把这些钱如数交给爷爷奶奶,姑姑和叔叔决定将阮雄伟、吕小梅的财产进行登记,交给阮倩的爷爷保管。阮倩原准备到美国读大学,现在这个愿望恐怕也成了泡影。

吕小梅的恢复和治疗需要大量开销。她内退在家,一切医药支出均须自费。叔叔告诉阮倩:吕小梅第二次颅脑手术后,记忆力有所恢复,但考虑到阮倩要读大学,最好不要住外宾病房了,要节约开支,第三次颅内手术也不要做了。

吕小梅一再表明要立即进行第三次手术。阮倩对妈妈说:“你先回家吧,这样在医院里一天费用1000多元,如再做手术,还要十几万元。爸爸不在了,今后如果靠我一个人,我怎么承担得起呀?”

高考结束后,阮倩向爷爷提出要求取得财产保管权,爷爷只好移交。

吕小梅第三次大手术后,对自己康复信心十足,虽然手术后欠下3万元治疗费,但房子、股票,还有以前的存款、金银首饰付账足够了。她给女儿录了一盒磁带:

“外宾病房的费用虽然昂贵,但对我恢复身体太有帮助了,我还要做韧带修复手术,医生说今后独立行走的希望很大,我想好了,一次手术不行就两次、三次,直到成功……我相信你一定会为妈妈作出一切努力的……”

阮倩听完了录音说:“作为女儿,我愿为她的治疗尽力,可是妈妈只考虑眼前的利益,她有没有想过,手术也可能失败,钱花完了,今后她的生活和治疗怎么办?”

9月15日,阮倩来到病房对妈妈说,“我拟写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我不想背上侵占您财产的恶名,您的一份财产归您,您想怎么支出就怎么支出,我不干涉,其余的财产归我。”

吕小梅看完协议书,不禁惊呆了:女儿除了将一套旧房子分给她外,只给她分得9万元及房内的一套家具等财产,余款全部归女儿所有。

“家里的财产是父母共有的,妈妈至少享有一半啊!家中的财产超过200万,你这样分配太黑心了!”

“妈,您只为自己着想,我这次高考只考取了大专,我要筹钱去美国,将来我有出息了,一定会为您打算的。您将目光放远一点呀!”

第二天,吕小梅哭着对律师说,“我准备要回这些钱。现在我还没有死,她就不肯出钱给我治疗,我还要这样的女儿干什么?”

阮倩向法官诉说:“我母亲太偏执,太爱自己了,她还有什么前途,可我只有18岁,我今后的道路还很长,我要出国,钱只有这点,我怎么办?”

经法院调解,阮倩返还母亲保险单、资金磁卡和身份证。吕小梅撤诉。

为了亲人的生命,那些在艰难之中也要变卖家产甚至不惜舍弃生命的故事一直感动着我们。可是,吕小梅母女却作出了对簿公堂的抉择,使得亲情变得黯然无光。她们都是从一己私利出发,作出首先考虑自己的实用主义计划。究竟是投资未来重要,还是治病救人重要?

(《知音》2001年第1期溢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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